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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戶政策
- 廣州申辦夫妻投靠入戶須知
一、入戶條件
配偶具有本市戶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準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指16周歲以下。屬在校初中或高中階段學生的,可延至19周歲以下,下同)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一)夫妻登記結婚滿2年。
(二)男方年齡超過60周歲且女方年齡超過55周歲登記結婚的。
(三)配偶是本市現(xiàn)役軍人,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
二、所需證明材料
辦理投靠配偶入戶的,除需提供入戶申請報告、合法住所證明及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件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戶口簿;屬16至19周歲在校初高中階段學生的,需提供學校證明及身份證。
(二)符合隨軍條件的,還需提供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隨軍報告表。
三、申請入戶具體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入戶條件需辦理申請的人員,可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連同以上所需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送交本市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yè)務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經審核批準后可辦理戶口遷入手續(xù)。如經審核,證明材料不齊全或有疑問的,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應及時補充相應證明材料。
(二)經審核批準來市入戶的,由公安部門通知被批準入戶人員到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再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戶口遷移證》、入戶人身份證、遷入地戶口簿,到入戶地的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yè)務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如符合廣東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條件的人員,不需到公安部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待遷出地公安機關核準遷出信息(約三個工作日內)并收到辦理通知后,持入戶人戶口簿、身份證及遷入地戶口簿到入戶地的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yè)務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備注:
1.凡提供的出生證、結婚證等證件為國外簽發(fā)的,還應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或公證,或國內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翻譯件。
2.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申辦人員,屬集體戶口人員或遷入地為單位集體戶口的,還應提供單位集體戶口簿首頁(首頁可復印加蓋單位公章)及單位集體戶管理部門出具意見;與戶主或業(yè)主屬直系親屬的,還應提供業(yè)主之一的房產證明、身份證、同意入戶意見及戶主身份證、同意入戶意見;與戶主、業(yè)主屬非直系親屬的,還應提供所有業(yè)主的房產證明、身份證、同意入戶意見及戶主身份證、同意入戶意見。屬立戶的,還應提供所有業(yè)主的房產證明、身份證和同意立戶意見。
3.本文所規(guī)定的入戶地址登記順序:首先應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房產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門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記入戶;如沒有以上規(guī)定住所的,準予在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鎮(zhèn))公共集體戶登記入戶。
4.本文所規(guī)定的合法住所證明,指的是本人或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房管部門簽發(fā)的房產證、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等,下同);政府、用人單位或學校出具的分房證明、租賃證明(屬政府、用人單位或學校向他人或從另一單位轉租而來的合法房屋,還須提供其租賃備案合同及分配給申請人居住的證明);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擁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及同意遷入的書面意見;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了一年以上租賃備案手續(xù)的房屋租賃合同。借住在親戚朋友提供其居住的合法住房但無租賃關系的,憑業(yè)主房產證明和同意居住意見,或居住地的居(村)委或住房所屬的物業(yè)管理處出具證明;居住地址為本市行政區(qū)的廣東省居住證。
5.辦理戶口遷移、登記等戶政業(yè)務應當由本人到公安機關辦理,因故無法辦理的,需書面委托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親屬辦理;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戶口遷移由其監(jiān)護人辦理;涉及全戶遷移的,戶內成員可委托戶主或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戶內成員辦理。屬委托辦理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委托單位辦理的,還需提供單位介紹信及代辦人身份證件。